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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注册家用呼吸机医疗器械,对说明书的要求
发布时间: 2024-01-04 16:02 更新时间: 2024-10-05 08:00

欧洲对家用呼吸机医疗器械说明书的注册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内容要求:说明书必须包含关于产品的全面信息,如产品名称、型号、批号、生产商或经销商信息等。此外,还必须提供详细的指南,指导用户如何正确使用器械,包括适应症、禁忌症、剂量和使用频率、存储条件和注意事项等。

  2. 技术特性和性能参数:说明书应描述家用呼吸机的技术特性和性能参数,以便用户和医生了解器械的性能和限制。

  3. 风险评估:经风险评估证明,提供电子版的使用说明书应能维持或提高通过纸质版提供使用说明所获得的安全水平。

  4. 可访问性:无论是在器械本身还是在传单上,都应提供有关可能发生的医疗紧急情况的清晰信息。对于装有内置系统的器械,还应说明如何启动这些系统。

  5. 设计和功能验证:制造商应确保电子版的使用说明书有正确的设计和功能,并提供验证和确认的证据。

  6. 更新和修订:制造商应有一个适当的系统,以清楚地表明使用说明何时被修订,并告知器械的每个使用者是否出于安全原因需要修订。

  7. 语言要求:使用说明应在欧盟的官方语言中提供给用户或患者,以便他们能够理解。

  8. 网站下载:制造商应建立有效的系统和程序,以确保从网站下载了使用说明的器械用户在使用说明更新或采取纠正措施时能够得到通知。

  9. 历史版本可获得性:所有发布的使用说明的历史电子版本应可在网站上获得。

  10. 特定情况下的要求:对于有明确有效期的器械(植入式器械除外),制造商应在后一个器械上市后10年内,以及后一个生产的器械的有效期结束后至少2年内,以电子形式向用户提供使用说明。对于没有明确有效期的器械和植入式器械,制造商应在后一种器械上市后15年内以电子形式向用户提供使用说明。

总的来说,这些要求是为了确保用户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使用家用呼吸机,同时也确保了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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