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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手术器械在欧洲注册医疗器械,对外包装有何要求
发布时间: 2024-01-13 13:01 更新时间: 2024-11-14 08:00

在欧洲注册的医疗器械,对外包装有如下要求:

  1. 器械的名称或商品名称:需要清晰地标明器械的名称或商品名称,以及必要的使用信息。

  2. 详细信息:需要提供使用者识别器械所必需的详细信息,包括包装内容以及对于使用者不明显的器械预期用途。

  3. 制造商信息:需要标明制造商的名称、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及其注册营业地点的地址。

  4. 授权代表信息:若制造商在欧盟以外有其注册营业地点,需要提供授权代表的姓名和授权代表的注册营业地点地址。

  5. 制造日期和保质期:若没有指明可安全使用的日期,则应指明制造日期。若器械有保质期,也应在包装上标明。

  6. 特殊储存和处理条件:若器械需要特殊的储存和/或处理条件,应在外包装上明确标明。

  7. 无菌状态和灭菌方法:若器械以无菌方式提供,应在外包装上指示其无菌状态和灭菌方法。

  8. 警戒或预防措施:对于需要立即引起器械使用者和任何其他人注意的信息,以及需要采取的警戒或预防措施,应在外包装上标明。

  9. 一次性使用和再处理信息:若器械用于一次性使用,或是一次性使用器械且已进行再处理,应在外包装上相应指明。

  10. 定制器械:若器械是定制的,应在外包装上标明。

  11. 医疗设备指示:若器械是医疗设备,应在外包装上表明。

  12. 临床研究专用:若器械仅预定用于临床研究,应在外包装上标明。

  13. 成分信息:若器械包含预计经由身体孔口引入人体或施加在皮肤上,并被人体吸收或局部喷洒在人体上的物质或物质组合,应提供器械的整体定量成分和负责实现主要预期作用的主要成分的定量信息。

此外,外包装还必须能够保护产品在运输和存储过程中不受损坏,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并易于打开和重新封闭。外包装上还应有适当的警告和注意事项,以提醒使用者和其他人员注意产品的特殊要求和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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